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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如下: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
技术转让合同的界定
技术转让合同的界定如下: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3.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三、
技术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
2.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还有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
3.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4.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5.违约责任;
6.技术指导的内容;
7.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