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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车票的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十一条 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
3.径路;
4.票价;
5.车次;
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第十二条 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 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承运人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
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动车组列车车票最远只发售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第十六条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十七条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
对于火车票退票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火车类型所认定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正常秩序,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公正的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正式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